第二十四章:天条与治外法权-《洪荒之太一证道路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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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于是,在一片欢声笑语之中,这第一条天规,便通过了。连一个弃权的都没有,最多也就是有几位圣母,觉得有些不公平。可是,最后投票之时,也都投了赞成票。

    “如果,神灵被别人杀死了呢?比如一些后天生灵,他们没有神职,对天地也无甚贡献,但是无师自通,一身实力,甚至达到了大罗的地步,面对这种情况,又该如何处理呢?”有神灵,直接问道。

    “没有功德,也没有神职,那当然是直接杀掉了!”

    “这会不会太暴力了?万一要是那个被杀的神灵,本就该死呢?甚至,彼此还有仇怨,人家过来报仇,难道也不行吗?”

    “如果真有深仇大恨的话,他可以提交证据,然后我们派人抓住这位作奸犯科的神灵,最后将神灵交给他,让他处理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无论如何,但凡杀死神灵,都得经过神庭的允许?神庭并不包庇,只是多了一道审理判刑的过程?甚至,最后的行刑者,还可以是他们自个儿?”

    很快,众神针对神灵杀神灵,这一特殊情况,展开了讨论。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。毕竟,神灵之间有矛盾,然后一个不顺眼,直接保发战斗,杀死对方,也是很有可能的。

    这种行为,无法禁止,也不能简单粗暴处理。所以,就有了不同程度的惩罚。最低的,是罚钱。

    之后,则是各种处罚,比如封禁法力、神通,或者直接当做苦力,甚至是当做秘境的动力源泉。时间在一个元会以内的,叫做禁闭。

    一个元会,到九个元会之间,叫做拘役。九个元会以上,叫做有期徒刑。之上,还有更严重的无期徒刑。至于死刑,很少很少。一般的神灵,根本没有被判死刑的资格。

    只有对神族,造成巨大破坏,且没钱赔偿的,无法挽回的,才会被判死刑。一般的神灵,哪有对整个神族,造成巨大破坏的本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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